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索引号: 11370000MB28486112/2023-00143 统一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日期: 2023-09-27
标题: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SDPR-2023-0040005

鲁工信法规〔2023〕19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有关处室: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有关行政权力具体实施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相关行政权力。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有关行政权力具体实施部门制定本级行政裁量权基准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裁量权基准的范围内细化具体标准。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工信法规〔2020〕197号)同时废止。